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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023/02/19 1.7w 阅读 497 点赞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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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21年工作完成情况及2022年工作安排;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关于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关于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额度的方案(审议稿)、关于优化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方案(审议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和田行署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6人,其中,在编43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44家,净增单位75家;新开户职工0.47万人,净减职工0.35万人;实缴单位1882家,实缴职工12.12万人,缴存额29.1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15%、下降2.81%、6.92%。2022年末,缴存总额224.7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3%;缴存余额88.82亿元,同比增长7.4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2年,5.4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00亿元,同比下降12.6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8.79%,比上年减少17.62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35.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3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3万笔23.0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41%、26.04%。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6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40万笔120.54亿元,贷款余额70.3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21%、23.66%、28.1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16%,比上年末增加12.7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292笔12154.8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1035.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6373.7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9.79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40亿元,1年以上定期2.6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7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9.16%,比上年末增加12.7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1728.81万元,同比下降13.58%。存款利息219.0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1506.3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2728.91万元,同比增长1.20%。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692.8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36.0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8999.90万元,同比下降28.37%。增值收益率1.07%,比上年减少0.4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545.3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74.1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80.40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09.1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231.23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31.0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503.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326.08万元,同比下降26.03%。其中,人员经费900.74万元,公用经费95.22万元,专项经费330.1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2.06万元,逾期率0.1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31.03万元。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9.32%,国有企业占7.83%,城镇集体企业占1.00%,外商投资企业占0.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6%,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0.0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0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57%,国有企业占25.62%,城镇集体企业占1.48%,外商投资企业占0.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1%,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0.24%;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0.77%,租赁住房占4.9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7.77%,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2.4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0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6.9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7.66%,比上年末减少0.3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211.5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13%,90-144(含)平方米占91.57%,144平方米以上占5.30%。购买新房占95.6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4.3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5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4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47%,30岁-40岁(含)占40.49%,40岁-50岁(含)占19.63%,50岁以上占5.4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0.9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05%;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2.79%,比上年减少53.0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一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发〔2022〕61号)精神,制定了《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 加强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职工在办理非销户类住房公积金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影响。对缴存职工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二是为积极配合做好我地区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更好地服务缴存单位和职工,稳妥有序处理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有关问题,参照阶段性支持政策精神实质,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措施。即:2022年9月至12月,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及时办理汇缴补缴应缴资金,视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职工可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职工购房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购房时间在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时效超过一年的,可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前申请办理。

2.政策实施成效。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日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缓缴企业数68家,涉及缴存职工1068人,累计缓缴金额417.06万元;个人贷款不做逾期处理累计697笔,不做逾期处理的贷款余额14166.38万元,不做逾期处理的贷款应还未还本金287.6万元。为缴存单位和贷款职工在受疫情影响下减轻资金支出压力,保障缴存单位和贷款职工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下限仍按照“不得低于本地人民政府或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原则确定,即: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21807元,月缴存基数最低下限为1540元。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5232元,其中个人缴存2616元,单位为职工缴存2616元;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54元,其中个人缴存77元,单位为职工缴存77元。全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照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且同一单位得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的标准执行。

2.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降低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区分房屋年限,首付款比例统一降低至20%。二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决定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政策保持不变。

3.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计结息。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年以内(含5年)贷款年利率2.6%,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3.1%;对已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年以内(含5年)贷款年利率3.025%,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3.575%。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持续深化落实“跨省通办”工作任务。按照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关于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工作要求,于2022年12月底全面完成了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偿还部分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全年新增5项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目标任务,并在新疆政务平台进行事项的维护更新。

2.优化线上服务渠道,推动网办水平持续提升。充分利用综合服务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进行跨部门、跨区域数据核验。同时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受理等多项公积金业务由“现场办”到“掌上办”“网上办”的转变,业务综合离柜率达86.36%。

3.优化柜面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在推进互联网线上业务办理的同时,不断优化柜面服务,通过积极参与地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服务行业礼仪培训课,在服务用语、肢体动作等方面,对每一位工作人员提出新的标准和规范,并定期进行考核评定。截至目前我中心已有4个县市服务网点和所有开办事项已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积极打造“一站式”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进行机房升级,上线机房报警监控系统。

2.对所有公积金业务在网站进行更新,并制作成二维码,方便办事群众办扫码了解业务。

3.对全疆二手房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房源信息进行系统筛查,杜绝套取住房公积金风险。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