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6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工作完成情况及2020年工作部署》、审议《和田地区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草案)》、审批《和田地区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草案)》、审批《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和田行署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2人,其中,在编39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67家,净增单位34家;新开户职工0.63万人,净增职工0万人;实缴单位1642家,实缴职工12.13万人,缴存额26.3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1%、0%、下降2.84%。2020年末,缴存总额168.2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55%;缴存余额81.65亿元,同比增长14.8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0年,3.9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5.77亿元,同比增长31.4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9.89%,比上年增加15.6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86.6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2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1万笔13.0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43%、69.96%。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47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9万笔66.31亿元,贷款余额29.6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78%、24.55%、40.9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36.26%,比上年末增加6.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10笔8177.2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500.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600.1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2.45亿元。其中,活期0.1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70亿元,1年以上定期49.4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16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36.26%,比上年末增加6.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5443.16万元,同比增长20.04%。存款利息17547.1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895.6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4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1706.78万元,同比增长34.29%。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706.7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3736.38万元,同比增长10.08%。增值收益率1.77%,比上年减少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60.2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8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96.14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1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526.12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61.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491.7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416.03万元,同比增长29.03%。其中,人员经费681.33万元,公用经费178.76万元,专项经费555.9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7.69万元,逾期率0.4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61.33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1.47%,国有企业占6.44%,城镇集体企业占0.87%,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3%,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30%,高收入占0.7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9.90%,国有企业占12.29%,城镇集体企业占1.42%,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9%,灵活就业人员占0.19%,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6.1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24%,租赁住房占10.3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5.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73%,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0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8.8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8.23%,比上年末增加2.30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4101.7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93%,90-144(含)平方米占82.47%,144平方米以上占9.60%。购买新房占89.8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0.1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7.7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2.2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92%,30岁-40岁(含)占42.01%,40岁-50岁(含)占16.84%,50岁以上占3.23%;首次申请贷款占82.3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66%;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1.60%,比上年增加36.2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疫情期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且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缓缴。
截至2020年9月31日,共受理企业缓缴申请75笔,
办结75笔,办结率100%,缓缴金额1865.90万元。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疫情期间,经批准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缓缴期间视为连续缴存,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
截至2020年9月31日,共计1469家缴存单位9.1万名缴存职工,因疫情影响无法汇缴住房公积金,发生断缴金额达9.14亿元。中心已按要求通知断缴单位及时进行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缴存,不影响职工贷款权益。
3.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理。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观察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确实无法按时还款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地区共计765笔逾期贷款未作逾期处理,逾期本金433.85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2020年,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地人民政府或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2020年和田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925元,最低基数为1460元。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4302元,其中个人缴存2151元,单位为职工缴存2151元;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46元,其中个人缴存73元,单位为职工缴存73元。
2.缴存比例标准。和田地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单位、个人各12%标准,各类企业参照此标准执行,但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单位、个人各5%,最高不得超过单位、个人各12%。同一单位职工缴存比例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一致。
3. 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存贷款利率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5年以内含5年贷款年利率2.75%,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3.25%。公积金结息按照1.5%年利率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和田市区管理部随和田地区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并搬迁至和田市北京和田工业园区杭州大道78号。
2.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降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成本,在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和办理环节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开通了电子印章服务。缴存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可通过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手机公积金等业务办理渠道打印已自动加盖电子印章的业务凭证、缴存证明、还款证明等相关材料。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
3.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手机公积金业务服务功能,新增租房提取、柜台服务预约、贷款结清证明下载打印、异地贷款缴存证明贷款预受理等功能。在中心门户网站增加单位开户功能、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对接开通单位开户一网通办功能。2020年全年“12329”客服热线提供人工服务及自助语音服务2.84万次,满意率99.57%;12329短信平台发放短信178.70万次,受益职工数达11.50万人,覆盖全部职工的99.69 %;中心门户网站群众访问量达56.08万次;中心个人网厅访问量达1.76万次;通过手机app办理业务6.39万笔。截至2020年末,微信公众号累计绑定人数6.68万人,绑定率55.07%;单位网厅累计签约单位数量 1765个,单位网厅系统使用率100%;手机app累计注册9.11万人,注册率75.10%;中心业务综合离柜率达91.95%,同比增长21.05%,其中:归集业务离柜率95.87%,贷款离柜率81.86%,提取离柜率87.95%。
4.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工作要求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具体安排,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系统除按时完成2020年的3项“跨省通办”任务外,2021年任务清单中“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异地登记开户”业务也于2020年底提前完成。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2020年继续保持和田地区精神文明单位。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