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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3/27 1.3k 阅读 539 点赞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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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23年召开4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及2023年工作计划》;《2022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等四项业务规范的请示》;《2023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方案(审议稿)》;《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审议稿)》;《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实施方案(审议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和田行署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7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7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21家,净增单位167家;新开户职工0.95万人,净增职工0.49万人;实缴单位2049家,实缴职工12.62万人,缴存额33.6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87%、4.13%、15.28%。2023年末,缴存总额258.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97%;缴存余额90.40亿元,同比增长1.7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3年,6.5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2.07亿元,同比增长39.4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95.30%,比上年增加16.51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167.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5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0万笔21.4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76%、6.94%。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9.90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万笔142.00亿元,贷款余额81.8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1.11%、17.80%、16.4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56%,比上年末增加11.40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24笔8761.2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9796.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8267.7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0.30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70亿元,1年以上定期2.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6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56%,比上年末增加11.4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26694.81万元,同比增长22.85%。其中:存款利息2847.8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3843.6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13499.36万元,同比增长6.0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466.2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33.1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13195.46万元,同比增长46.62%。增值收益率1.48%,比上年增加0.4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56.0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60.1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279.25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74.1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80.40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187.1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782.6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376.97万元,同比增长3.84%。其中,人员经费791.56万元,公用经费44.08万元,专项经费541.3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99.42万元,逾期率0.3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187.12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8.54%,国有企业占8.03%,城镇集体企业占0.95%,外商投资企业占0.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0%,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83%,国有企业占16.06%,城镇集体企业占0.31%,外商投资企业占0.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4%,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0.14%;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4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23%,租赁住房占4.6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6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45%,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2.5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3.9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94.17%,比上年末增加6.5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4825.3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1%,90-144(含)平方米占88.16%,144平方米以上占8.03%。购买新房占89.6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69%),购买二手房占10.3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8.5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4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11%,30岁-40岁(含)占40.61%,40岁-50岁(含)占16.71%,50岁以上占4.5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9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01%;中、低收入占99.83%,高收入占0.17%。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2.26%,比上年减少0.5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情况。

一是允许单位缴存地和实际工作地不在同一县市且在实际工作所在县市无房的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自住。二是对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将已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分单双缴存职工)由50万元调整至65万元。二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倍数”。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区分首次或二次贷款,“存贷倍数”由10倍提升至15倍;普通家庭(非多子女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存贷倍数”由10倍调整至12倍,第二次贷款“存贷倍数”保持不变,仍为10倍。

2.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田地区2023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24477元(按照和田地区公布的2022年度和田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缴存基数最低下限为1540元(和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由缴存单位自主确定。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疆内通办”工作。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已开通异地购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查询等13项高频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业务,全年共受理“跨省通办”业务55笔,受理“疆内通办”业务1124笔。二是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亮码可办”工作部署。按要求整合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证明材料,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 3 项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新增“电子签名”功能。于2023年1月率先在全疆上线“电子签名”功能,推进更多业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二是新增贷款“不见面审批”功能。为顺应数字化发展要求,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体验,中心借鉴内地省市先进经验,开发建设了贷款“不见面审批”系统,于2023年5月在全疆首家上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审签”系统,实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全过程“不见面”办理。三是新增“征信查询”功能。为严格落实自治区贷款业务规范要求,加强贷前审查,有效控制贷款逾期,积极与人民银行对接,于2023年8月完成人行征信系统接入工作,实现了征信信息在线查询和上报。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和田地区级精神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