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2019/12/03 1.2w 阅读 336 点赞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缴存职工基本住房需求的职能作用,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等要求,结合和田地区行政区域内目前的房价水平、住房公积金资金状况及缴存职工的需求,参考其他城市的做法,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出调整建议,并经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1、取消大病医疗提取。取消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社会保险部门报销结算后的自费金额的提取业务。

2、取消缴纳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1、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均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40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户,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为缴存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由原35万元/户调整至50万元/户。具体贷款额度依据缴存职工的购房状况、房屋价格、首付比例、还款能力、贷款年限和个人信用等因素综合确定。

2、贷款月还款额限定。职工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均收入的50%(月还款额包括已申请未结清的商业贷款)。职工家庭月均收入原则上按照职工月缴存基数计算,如另有其他收入需提供相应收入证明材料。

三、本通知相关内容,由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之日前借款人已在本中心申请或已受理的贷款业务,仍按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