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2021年1月1日起,《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试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试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试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规范(试行)》正式实行。
我中心将严格按照四项业务规范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实施细则,确保各项业务合规、合理、合情,助推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具体实施细则调整情况另行公布。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6日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2021年1月1日起,《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规范(试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范(试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规范(试行)》《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规范(试行)》正式实行。
我中心将严格按照四项业务规范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实施细则,确保各项业务合规、合理、合情,助推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具体实施细则调整情况另行公布。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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