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范(试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时,需向管理中心或管理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如实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当月的个人征信报告。
我中心将严格按照《规范》规定,要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提供个人征信报告,不配合提供个人征信报告或征信情况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将不予审核通过贷款业务。
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特提醒广大缴存职工务必注意按时偿还各类贷款、信用卡,珍视个人信用;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请每月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否则可能影响缴存职工正常申请贷款。
特此通知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