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规定,和田地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7月1日起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1.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0年和田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19914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和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460元。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三、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2021年度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4778元(12%),职工月缴存额最低下限为146元(5%)。
四、调整程序
本次调整采取网上办理方式,请各缴存单位使用新疆CA数字证书,登录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单位网厅,下载《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基数调整表》进行网上申报。
五、其他事项
1.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所得税。
2.缴存单位应积极认真对待2021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确保单位及缴存职工信息的准确,及时将公积金缴存情况和基数变更情况公布。积极推荐缴存职工关注新疆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12329服务热线等服务渠道及时了解查询自己的缴存情况和个人信息的准确。
3.缴存单位对本单位缴存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严格核对,发现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与中心所下载数据不符的,应及时备注并通知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填写《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修改申请书》、信息修改依据材料到中心各管理部进行修改。
4.本通知由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日
附件:
各县管理部联系电话
和田市区管理部(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903-2933723
墨玉管理部联系电话:0903-6515313
洛浦管理部联系电话:0903-2985855
皮山管理部联系电话:0903-6426828
策勒管理部联系电话:0903-6714007
于田管理部联系电话:0903-6813626
民丰管理部联系电话:0903-6753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