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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2023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相关问题的通知

2023/09/15 9.5k 阅读 131 点赞
  • 索引号:MB1520665/2023-00170
  • 发文字号:新医保发〔2023〕51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3-09-12 19:09
  • 主题分类:政策文件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明确2023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2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州、市税务局,各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医保〔2021〕75号)和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关于明确2023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参数的通知》(新人社函〔2023〕241号)精神,现将2023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2023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使用的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625元/月。

请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此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核定工作。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9月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