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2020/03/22 1.8w 阅读 436 点赞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权益,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现制定《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缓缴企业范围

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且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缓缴。

(二)缓缴期限

企业缓缴期限为2020年2月—6月。

(三)办理流程

1.企业申请

企业填写《和田地区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件1),连同经营困难证明材料,提交至企业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市或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向中心提出缓缴申请。

企业申请缓缴应与职工和工会充分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与职工协商制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的补缴方案,对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材料和补缴方案等需留存备查。

注:企业暂未成立工会,疫情期间又无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需由企业在缓缴申请表上做出承诺:“本单位全体职工已知晓并同意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X个月。”

2.缓缴审核

企业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市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收到企业缓缴申请后,将联系企业了解受疫情影响情况、企业与职工协商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通知单位经办人审核结果。

(四)办理时限

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

(五)相关业务处理

已申请缓缴的企业将不作逾期缴存处理,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缓缴期间,企业办理职工个人账户封存的,由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市或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核实职工缴存情况,企业已足额缴存的,方可办理个人账户封存。

缓缴期间,已申请缓缴的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效益情况,可提前终止缓缴,恢复正常缴存。

(六)后续缴存

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根据补缴方案对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

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经营困难仍需继续缓缴的,应当按照《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经批准可缓缴2020年2月—6月期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缓缴期间视为连续缴存,其他贷款申请条件不变。

(二)申请流程

缓缴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不变,无需提供缓缴证明材料。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处理

(一)申请范围及条件

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且2020年1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

(二)申请须知

1.办理场所

中心各服务网点。

2.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

(2)和田地区疫情防控期间贷款逾期处理申请书(见附件2);

(3)受疫情影响证明:

对于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者隔离(指医学隔离)的人员,需提供本人的医院证明;对于因疫情防控需要按疫情管理有关单位要求隔离观察的人员(含指定点隔离或居家隔离),需提供所在地居委会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对于一线医务人员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或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还款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证明或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还款证明。

(三)审核

办理要件齐全的,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的,申请职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归还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已办理按月扣划偿还贷款业务的,经中心批准同意缓缴住房公积金而无法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四)后续处理

不作逾期处理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归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如仍有逾期的,按原有规定处理。

四、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