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20年7月1日起,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展在本中心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单位的基数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于2020年7月1日起开展,单位计算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后,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范围
在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为正常状态,且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缴存职工。
三、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不得低于本地人民政府或人社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本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现将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2020年度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925元,下限为1460元。
2、月缴存额的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之和。2020年度职工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为4302元(12%),职工月缴存额最低下限为146元(5%)
四、调整程序
本次调整采取网上办理方式,请各缴存单位使用新疆CA数字证书,登录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单位网厅,下载《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年度基数调整表》进行网上申报。
五、有关注意事项
1、缴存单位应积极认真对待2020年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确保单位及缴存职工信息的准确,及时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基数变更情况公布。积极推荐缴存职工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个人网厅、12329服务热线等服务渠道及时了解自己的缴存情况和核实个人信息。
2、缴存单位对本单位缴存职工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严格核对,发现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与中心所下载数据不符的,应及时备注并通知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前往各管理部填写《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修改申请书》及其他信息修改依据材料进行修改。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原则上只能调整一次。各单位经办人员应如实计算职工的缴存基数,并准确填写基数调整表,不得漏填、错填等。填写完毕的基数调整表经相关部门审核无误后导入系统进行调整。
4、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适用。因缴存单位原因造成未按时调整,引发的后果由缴存单位自行承担。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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