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公告

2023/08/28 4.3k 阅读 368 点赞

广大缴存人:

近期,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微信、QQ群或在小区、停车场等平台、场所散布“代提住房公积金”或“合法正规安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非法小广告,通过收取中介费诱导缴存人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对和田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文明城市建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维护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经济秩序良好运行,现就打击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作如下公告:

一、中心各项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通过:

1、新疆住房公积金-和田地区官方网站查询或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网址:https://xjgjj.xjjs.gov.cn/。

2、微信公众号(新疆住房公积金),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同时可了解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等。

3、“手机公积金”APP,可方便快捷的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贷款信息、出具住房公积金有关证明和在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贷、结清、退休、离职等业务。只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的手续合法合规、材料真实有效,实现“零跑路”、全程网办(不含跨省协查业务)且纸质业务相关材料原件只需申办业务时同步上传,不需要向中心递交。

二、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第三方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请广大缴存人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蛊惑。

三、对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处理的依据: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 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 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二)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属缴存职工个人所有,提取和使用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用途。通过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等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合同、票据或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心再次提醒我市广大缴存人“代提公积金不可听!不可信!不可做! 保护资金安全靠自身!”大家一定不要轻信街头、网络、微信等各种渠道代办、套现住房公积金的非法小广告,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有违规参与者,一经查实,无论实际提取、贷款与否,中心均要向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冻结个人账户、列入住房公积金不诚信黑名单,并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