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与借款人的友好协商和法院的积极调解,成功追回了一笔逾期贷款本息,有效维护了住房公积金的规范使用和管理秩序。
这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于2014年9月23日,借款人依先生与中心签订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贷款金额为24.7万元,还款期限为15年。然而,在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累计逾期次数高达42期。
面对借款人的违约行为,中心多次派遣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催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效果甚微。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中心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逾期贷款本息。
经过法院的积极引导调解,最终中心与借款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协议,借款人依先生需在2024年6月19日前归还逾期贷款本金8590.63元,并自即日起每月归还应还本息1450.78元直至贷款结清。此外,借款人依先生还需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1082.49元,并按月0.26‰的利率标准支付自2024年6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中心对法院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提醒广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是广大职工购房的重要资金来源,逾期还款不仅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还会对今后的购房贷款、信用额度、融资等产生不利影响,请务必按时还款,珍惜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机会。
此次成功追回逾期贷款本息,不仅维护了中心的合法权益,也为中心今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和化解风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下一步,中心将继续秉持“服务职工、保障住房”的宗旨,为广大缴存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阿布都热合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