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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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新增装修提取和物业费提取业务 缴存人住房消费再添新保障

2026/10/08 4.1k 阅读 123 点赞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拓宽提取使用渠道,减轻缴存人住房消费负担,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今日起,正式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两项业务。

一、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每平方米1000元,最高10万元。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中心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的,可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提取金额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装修单价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0万元。

申请人、其配偶及共有产权人仅限对同一套住房各申请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购买疆内新建商品房的,可在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交付之日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2年内办理;购买疆内再交易住房的,可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2年内办理;持有疆内自住住房且不动产权证书核发已满10年的,可办理装修提取用于住房翻新。

两次装修提取间隔不得小于10年。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保留比例,按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方案执行。

办理需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名下I类银行卡、婚姻关系证明、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及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单套每年最高3000元。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中心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或申请时该笔贷款还款状态正常的,可申请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申请人每年度仅可对一套疆内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一次,最多允许申请人及其配偶对两套自住住房分别申请提取。提取额度按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据实申请,计费单价不高于每平方米每月2.52元,单套房屋年度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提取时贷款还款状态需为正常,且提取后个人账户需保留3个月缴存额。

办理需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名下I类银行卡、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房屋权属信息与申请提取人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同样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

三、注意事项

异地住房装修提取和物业费提取按缴存地标准执行。因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被纳入住房公积金限提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不予申请。

缴存人如需了解更多政策详情,可拨打12329新疆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咨询,也可前往中心各县(市)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现场咨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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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